中文版|English 

新闻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 09:15:50编辑: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311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办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是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并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于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型医用设备。针对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经营业态特点,确定了区别于一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并放宽了仓储面积、人员条件,同时对融资租赁医疗器械企业的经营范围、开办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