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租赁模式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是 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由租赁公司通过筹措资金,直接购买承租人选定的出卖人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慢,承租人以名义货件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售后回租:是直接租赁的特殊形式。承租人将其原有的租赁物件的产权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将这些租赁物件租回使用。

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结束时候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

分成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租赁物件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个租赁交易。

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租赁公司做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厂商租赁:利用融资租赁的促销和控制风险的功能,以出卖人生产的租赁物件为载体,出卖人通过租赁公司获得再生产的资金。承租人以较少资金获得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收益权。